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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06-03 11:01 管理员

 

随着学校办学重心的下移,从今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重心将放在院(系)学科评审组。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并给予各院(系)和学科评审组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明确的指导,现将职改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归纳整理、修改补充和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学历、资历要求

本要求适用各系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此要求对原规定和原执行情况并没有更改,只是在表述上更明晰一些)。

    (一)申报评审中级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4、,日大本科毕业后或日大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5、取得"五大"专科以上学历后,工作满4年并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

    1、博士后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

    3、获得硕士学位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

    4、日大本科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6年;

     (三)申报评审正高级

     40岁以下申报评审正高级,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41-45岁申报正高级,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1、具有博士学位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2、具有硕士学位的,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

    3、日大本科毕业后,任副高级职务满8年。

     "具有博士学位"的认定,以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为准 (具有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但若在异议期发现问题而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则取消其正高职任职资格。

     对于因作"优秀博士论文"而延期答辩者(具有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若入学满3年,亦视为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报破格评审副高级

年龄要在35岁以下。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或助研职务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任讲师或助研职务满3年。

 (五)申报破格评审正高级

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年龄若在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3、日大本科毕业后,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满7年。

 二、关于评聘各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掌握

校人[1999]116号文件对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已作了具体规定,各院(系)、学科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要在依据校人[1999]11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学科和参评人的实际情况,对参评人在能力水平、发展潜力、实质贡献方面予以充分考虑,评审工作要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要正确处理好水平和需要的关系,不可只考虑水平而忽视岗位的需要,也不可只考虑岗位需要而忽视个人的水平。整个评审工作,要更加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着眼于有利于学校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岗

几年来,学校在"特评委"上,受理了重大科研项目岗的聘任问题,从今年起,"重大科研项目岗放在正常评审中评审,从事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一律参加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因此,各院(系)、学科评审组在评审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重大科研项目的重大意义及其特殊情况,对此给予充分重视和妥善把握。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岗:

    (一)重大科研项目岗上的受聘人员受聘期间属低职高聘,兑现工资由课题组从科研经费中转到工资里,享受校内住房待遇;

    (二)重大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后,学科评审组要根据其项目完成情况重新进行职称认定并报校评委会或评委常委会审批。审批后,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受聘于重大科研项目岗时间算起,其聘任时间从学科评审组重新认定通过之日算起,下一个月起正式兑现职务工资并开始享受该职务的一切待遇;

    (三)重大科研项目岗在项目完成后即取消。对于没有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的受聘人员,不再享受高聘岗位职务的待遇。

(四)重大科研项目岗的受聘人员,在项目迸行过程中,可按条件申报参加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在项目进行期间,如受聘人员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职务职责,经项目负责人院(系)研究提出,征求科技处意见,由人事处报评委常委会或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取消受聘人员的受聘资格。

     (六)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岗的学历资历要求,与其他正常评审或破格评审一样。

     (七)其聘任基本条件是:正在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在项目研究中居关键岗位申请高级职称者。申报正高应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申报副高应是项目的主要参加前三名。重大科研项目的认定,依照科技处的具体规定来界定。

四、关于评委工作

      (一)各学科评审组,属同行评审,要充分吸纳有关专家参加;

      (二)各级评聘委员会和评审组成员,要努力掌握职称政策,热心评审工作,认真作好评审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工作;

      (三)凡涉及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评审时,校、院(系)各级评委成员应予以回避;

      (四)校、院(系)各级评委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原则,公正办事,不得向评委以外人员透露或介绍会议讨论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委资格,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教学、科研、开发工作的认定

      (一)学时数以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和职教院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二)科研项目是指在科研处立项的课题,凡是经费没有落人学校科研财务帐户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做为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来予以考虑。科研开发项目,填入评审申报材料的"科技开发"栏。                                                             ;

      (三)教学、科研获奖项目以证书为准。在研项目以合同书和科研处的证明为准,项目经费按自己参加实际工作经费数额填写。

      (四)申报企业开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在评审时重点考核其为学校创造和上缴的经济效益。申请评审企业开发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担任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经营负责人三年以上 (特殊引进者除外),对企业的方向、关键技术、经营等起决策作用;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连续三年完成学校下达的承包指标,按规定完成向学校上缴的效益。

六、关于著作、论文

     (一)在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教材、专著和译著,一律以公开发表和公开出版的原文为准。

     (二)在评审过程,主要考核与申报者学术方向、研究领域或与其工作职责范围相关的论文与成果,不相关的论文不作考虑。

七、关于在外留学人员

    自98年开始对国外留学人员、或赴港、澳、台人员,在外期间不予受理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破格

     (一)除教学、科研系列可破格申报评审正、副高职外,其它系列一律不受理破格事宜。申请破格评审正、副高职占正常评聘指标。

     (二)申报破格评审正、副高职评审时,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破格任职年限执行。

     (三)申报破格评库正、副高职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必须是优秀,否则不允许申报破格评审。

     (四)校人[1999]116号文件中,关于申报破格评审正高级基本条件的第5条"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核心以上刊上发表过8篇以上论文,其中在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SCI或EI检索4篇以上 (检索源)"为必备项;第9条除"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外,还可为863、973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一名)。

     (五)凡申报破格评审正、副高职人员,应由所在院系组织安排,于评审前在本单位用外语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报告后,方可受理其评审事宜,否则,一经举报属实,取消其任职资格。

九、关于延长申报时间

     (一)在任现职期间内不在校、不在岗半年以上者(不含公派出国留学和国内进修者)或因病因事休假半年以上者,不能如期按资历条件申报,延长申报时间为不在岗时间的两倍。

     (二)在教学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课堂教学质量未达到良好以上者,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不能按期申报。

     (三)如科研项目出现无故拖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延长申报时间1-2年。

     (四)凡受政纪、党纪处分者,当年不能申报评审,申报时间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时间延长1-2年。

十、关于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职低聘

(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申被评为不称职者,实行高职低聘,待下一次考核称职时        可重新聘任。

(二)评审材料要求按学校规定真实确切填写,且不得重复使用。申报者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为评聘依据,任现职前的成果清零。凡发现重复填报各类成果、弄虚作假或割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评审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下两个年度不允许申报,即三年无申报资格。

        十一、   其它

     (一)公派出国满一年,且回国在六年以内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

     (二)各院(系)教学、科研、实验系列评审指标捆绑在一起分配。各学科组评指标经批准下达后,一律不再变动。

     (三)末经学校同意或委托,个人私自在外校或外单位评审职称,学校不予承认。

     (四)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申报正高职和博士后出站及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评为正高职者,赶上学校正常评审时参加正常评审,若赶不上可参加以后的评委常委会的评审。

     (五)引进人才,根据其实际情况可参加正常评审,也可参加评委常委会的评审。

     (六)学科评审组和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人员超过全体成员的2/3时会议有效。赞成票超过出席人员的2/3为通过。末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委托投票。

     (七)离退休人员 (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十二、本规定从二00二年六月一日执行,以往文件中若有与此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