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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03届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留”的通知

2003-06-20 17:25 管理员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19号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03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保留其户口和档案:
1、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或受过校纪处分;
2、未能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未能还清贷款;
4、决定报考研究生;
二、毕业生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在03年6月28日之前不能签署就业协议,但可在近期内办好相关手续的,本人可执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后,学校将户口和档案保存至03年10月31日,同时申请者须办理不低于半年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此期间落实就业协议者,学校随时办理其派遣手续,逾期者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发送至其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三、确属就业困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院系同意后,填写“维多利亚网站vic申请不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并按校学工发[2002]757号文件——关于印发《申请不就业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办理相关手续。

 


学工部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