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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003-09-04 16:44 管理员
关于编报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王树国校长指示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04年学校可动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及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现就有关编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编制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原则。
二、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并考虑2003年的支出情况,及时、准确、高质量的编制本部门的预算。
三、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并按照支出细项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四、请各部门务必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预算报至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行政办公楼432室)。
电话:6414171
联系人:李秀兰 陈永祥
财务处
2003.9.4
发布者: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