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关于申请200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精神,2003年首批受理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请我校各院(系)及教师根据项目指南积极组织申报。请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的项目为应用基础研究。
2、请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建议书一式2份
3、各院(系)根据指南限额申报2项,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要求再正式填写。
4、截止日期为10月8日下午4:00,过期不候。
5、相关附件已压缩打包请下载。
科技处基础办
联系人:王广飞,86414151
2003年9月22日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突出解决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基础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从今年开始设立重点项目,现就申请重点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时间:
从9月12日开始至10月10日截止,愈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与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具备多学科交叉合作研究或高校、研究所和企业合作研究,注重产学研相结合。
(三)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或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注意基础性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有机衔接。
(四)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未来能够形成我省经济新增长点。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可在网上查阅“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指南”。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申请项目数量=(2002年获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数量/5)× 2
2002年没有获得省自然基金资助的单位只可申请1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三)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重点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或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
(四)申请者应具备副高职以上职称,年龄在57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3周岁以下;院士年龄不限。
(五)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不能超过30万元,并要求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1:0.5资金比例匹配,没有匹配条件的单位不予资助。
(六)凡申请项目必须进行检索查新,经过检索查新已有的专利或技术不能申请项目。
(七)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参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并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建议书一式15份及申请书电子版软盘,并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将材料和项目评审费(300元/项)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八)申请项目所需电子版软件、申请书、建议书、重点项目指南及分类代码可在http://www.hljkjt.gov.cn网站下载。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516室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韩金华
联系电话:82632603
发布者: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