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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2003-11-03 17:37 管理员

1.退休职工在您领取退休工资当月二十日后,携带本人工作证或退休证,由本人到财务处领取。
2.在职职工您购房后,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将产权证或购房协议书、预交款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证件不是本人姓名的,请将结婚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并送交财务处。
3.如果您想公积金贷款购房,请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学校不办理本项贷款。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三道街6号。
联系电话:84618480
   望各位老师周知,如有不周到之处请谅解。

发布者:高芳 源作者: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