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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须知

2003-11-07 9:24 管理员


    根据教育部《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报名参加2004年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的在职人员,报考时不须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鉴于此,为避免因报考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向校内准备报名参加2004年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的教师重申学校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报到工作满两年以上,允许攻读本校在职(校内委托培养)研究生,即报考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在职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早于2002年9月(到研究生入学时间2004年9月满两年)。
二、对于满足报考年限要求的教职工,学校允许报考“校内委托培养”、“计划内定向”研究生(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报考校内某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则报考类型为“校内委托培养”,如所报专业我校没有,又确因工作需要到外校深造的,报考类型则为“计划内定向”,定向单位为维多利亚网站vic。服务期未满者,学校不允许报考“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人事关系须转到考生所报学校)。如报考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则属违反规定。
三、对于未满服务期报考外校“计划内定向”研究生人员必须向学校缴纳工资抵押金和服务期抵押金。抵押金的数额按照留校时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学成按期回校工作者,抵押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给本人。不回校工作者抵押金上交学校。
四、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入学前需要报人事处登记备案。“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入学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学习结束时回校工作。须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送交人事处校验、登记。并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人事处备案。
希望各位教师严格按照规定报考,如出现与规定相悖行为者,责任由违反规定一方承担。


维多利亚网站vic人事处
2003年11月3日
发布者:康君 吕宏振